院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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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3-12-05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卫生计生委)、部属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单位:
2013年11月7日,省纪委监察厅、省纠风办、湖北电视台以媒体问政形式,曝光了我省部分医疗机构CT检查中存在乱收费问题,经调查,部分医疗机构存在未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标准等问题。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广大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现就规范CT检查服务项目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媒体曝光的各类问题,督促本辖区内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药价格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纠正不合理的收费行为,有针对性开展对医疗机构违规收费的督导检查,加强违规案件的查处,进一步规范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力度,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强化价格管理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价格管理负总责。
二、各级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湖北省省管医疗服务项目指导价格》规定的医疗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未经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湖北省省管医疗服务指导价格》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及说明。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结合本单位的医疗技术、病人就医等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具体执行价格,但不得上浮,下浮价格不限。
三、CT检查服务收费价格属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在CT检查过程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省物价局 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规范调整省管医疗服务价格实施意见的通知》(鄂价费〔2005〕24号,以下简称《通知》)按计价部位收费的规定。其计价部位分为颅脑、眼眶、眼神经、颞骨、鞍区、副鼻窦、鼻骨、颈部、胸部、心脏、上腹部、下腹部、盆腔、椎体(每三个椎体、两个椎间盘为一个部位)、双髋关节、膝关节、肢体、其他。《通知》中“计价单位”为“每个部位”的检查项目均在递减收费范围内,如同一病人、同一检查时间段内进行“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检查多部位时,医疗机构必须按“每增加一个部位按前一个部位的50%收费”规定进行递减收费,不得以对“部位”理解不同而进行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或不完全执行递减收费政策。
四、各医疗机构要迅速清理和规范本单位CT检查收费项目,并在收费处、结帐处、门诊和住院部等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方式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及时调整本单位所出具的收费发票或收费明细清单,要将CT检查中执行递减收费项目名称、单位、数量、计价金额等明确列出。各医疗机构在临床活动中如应用价格较高的具有高新技术水平的检查、治疗仪器设备者,应坚持“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单台价格审批”制度,报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收取费用,未获得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正式批复前不得自立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