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指南
就医指南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2-03-05
温馨提示:
由县级统筹管理服务的离休干部、伤残军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含低收入人群等其他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在办理住院时,请出示患者本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到住院收费窗口办理医保登记,出院实行“一站式”结算。
基本医疗保险出院结算须提供下列资料:
1.医生开具的病历资料(含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自费项目审核表)。
2.预交金收据。
3.患者本人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
4.意外伤害患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核查表。
5.伤残军人、离休老干身份的患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